海口居住证有效期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拟在本市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有效期满之日起前一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明及能够证明其符合 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签注工作。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 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相关材料
(一)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就业证明。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劳 动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二)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地住 址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 或经依法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出具的住 宿证明等。
(三) 在学校连续就读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连续就 读证明。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 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