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安居房公务员申请
没有优惠,安居房是保障性住房,相比较于普通商品房,本身已经优惠过了,而且公务员暂时不能申请安居房哦~
安居型商品住房优先向本市城镇从业的居民家庭、引进人才、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供应,暂缓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家庭申请本市安居型商品住房。
申请条件及材料
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本市县(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的公务员,以及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本市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已在海口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5)在海口市缴纳的连续两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记录。
(6)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海口安居房申请流程
1.确认报名条件
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算,应在海口连续缴纳24个月(含) 以上个税或社保,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且家庭成员在海南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海口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可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2.准备材料
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和身份证件,婚姻证明,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缴交证明等。
3.现场申请
申请人需持相关材料到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
4.等待审核结果
海口安居房申请资格审核由行政审批、公安、人社、民政、教育、卫健、住建等多个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流程严格。经市住建局对安居房申购人员家庭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申请人获得安居房准购资格,予以发放《海口市安居房保障资格(轮候)通知书》。
申请人获得准购资格后,等待安居房房源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