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待遇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海南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正常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就可以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从业人员或从业人员未就业的配偶妊娠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治疗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药费以及分娩并发症等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从业人员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等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从业人员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等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海口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本省户籍人员、曾在我省参保缴费的外省户籍和港澳台人员、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有海南居住证的外省户籍人员,可在个体注册经营或就业地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参保登记
首次参保的,外省户籍人员上传身份证材料及居住证(正反面)。
网上办理入口:海南社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
参保险种
1.只参加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上年度全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300% × 20%)
2.只参加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上年度全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 × 6%)
3.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