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层次人才多次认定
高层次人才认定后,达到更高类别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重新认定相应人才类别。
认定要求
1.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对象,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2.高层次人才认定对象为在海南省全职工作的人才。“银发精英”汇聚计划所引进的退休返聘人才可以参与认定。
在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列为认定对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认定另行规定。
3.高层次人才认定对象年龄一般应当在60周岁以下。A类人才可以放宽至70周岁;B、C类人才可以放宽至65周岁。特别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高层次人才除应当具备《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业绩显著,贡献突出。
海南高层次人才认定时限
高层次人才认定周期为5年,5年后应当在到期前3个月内重新认定。没有继续认定的,不再享受相关服务保障待遇。
超过规定认定年龄且已在琼全职工作15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不需再作认定,经年度核查后,可以按照最后一次认定的人才类别,凭相应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证书》,继续享受相关服务保障待遇。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不再在我省工作的,人才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离开前1个月内向省人才服务中心报告。
认定年龄限制
高层次人才认定对象年龄一般应当在60周岁以下。A类人才可以放宽至70周岁;B、C类人才可以放宽至65周岁。特别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