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住房补贴申请要求
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第一次在我市就业或第一次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可以享受人才住房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
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纳入享受引进人才的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的保障范围。
聘任制公务员以及按人才政策引进的事业单位人员,同时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列入本细则的保障范围。
补贴标准
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月,购房补贴1.8万元/年。
海口本科人才落户年龄要求
普通本科年龄限制为40岁以下,“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落户年龄限制是55岁!
落户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毕业证书。
3、劳动合同及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交劳动合同,离校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备注:“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落户无需提供劳动合同!
4、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集资房购房合同(附缴款凭证)、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的房屋租赁证或本人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到户政窗口按规定格式签署落户声明书,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