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江东新区安居房申请条件
以下申请条件规定的对象为在江东新区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居民和引进人才。
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江东新区新注册的企业,须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及以上、正常经营并连续缴纳税款满 3 个月。
(二)在江东新区范围内开展业务,上年度纳税 30 万元,并连续缴纳税款满 3 个月及以上的企业。
(三)省市直属单位及中央驻琼单位在江东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四)注册或实际办公在江东新区的重点单位、法定机构(含高校、科研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医院、金融机构等)。
江东新区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居民和引进人才,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在江东新区申购1套安居房:
(一)与从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承诺购房后继续在江东新区服务3年及以上。
(二)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3个月。
(三)引进人才标准参照海口市《中共海口市委关于贯彻落实〈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人名单需在单位内部公示且无异议的。
(五)其他条件参照我市安居房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