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外省户籍居民落户网上办理流程
省外户籍居民,取得我省居住证并参加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我市城镇社区落户。配偶、子女(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在校生子女)、父母(男性超过 60 周岁、女性超过 55 周岁或者已离、退休的干部、工人)可随迁。
一、申请人进入“椰城警民通”不见面审批大厅,点击“户政”,选择户政服务事项,点击“不见面审批”(如有提示应进入“个人中心”完成身份认证),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上传申办材料、选择所属区域和所属派出所、输入登录密码,点击“确定”,进入不见面审批流程。
二、申请事项审批通过后(如被驳回在“我的事务”反馈),进入“我的事务”选择“窗口办理”或“邮寄办理”。
(一)选择“窗口办理”:持申办材料原件到窗口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到窗口落户。
(二)选择“邮寄办理”
1、申请人填写收件人姓名、收件地址、联系电话。收到办理单位邮寄的《准予迁入证明》后,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将申办材料原件、《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一起邮寄到指定收件地址。
2、办理单位核实申办材料原件(如有问题反馈到“我的事务”),制作《常住人口登记表》网上推送到“我的事务”;申请人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内容,签字确认或填写修改意见;办理单位将申办材料原件(按照规定存档的除外)及办结的簿(表)邮寄给申请人。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有疑义的发函调查时间及邮寄时间不计入审批、办理时间)
办理费用:免收工本费,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办理平台:椰城警民通微信公众号民生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