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中级职称人才落户
1、落户条件
40周岁(含)以下,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落户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实际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2、申请人需提供的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按中级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提交材料:
(1)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本省颁发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直接申请;外省颁发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交《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等官网查询记录,无官网查询记录的,提交评审表或任职文件或《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考试成绩合格单及准考证(其中到我省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确认证明)。
(2)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及下一等级同一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两级证书以《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公布为准,无下一等级证书的,提交越级或破格材料)。
3、劳动合同及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交劳动合同)
4、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集资房购房合同(附缴款凭证)、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的房屋租赁证或本人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到户政窗口按规定格式签署落户声明书,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5)无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证明材料的,在各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4、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的《居民户口簿》。
5、父母、子女随迁[省外迁入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个人声明书及《残疾证》)子女],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3、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前往各区办证中心办理,
民警审核,值班主任审批(审批专员直接审批)。落户地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办理落户;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落户。
2.网上办理:通过椰城警民通微信公众号不见面审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