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条件
(1)当年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小微企业名录”核查)或社会组织(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核查)
(2)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申报材料
(1)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应在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初次申请材料:
①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②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③劳动合同复印件;
备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劳动合同加盖骑缝章)。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并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后提交初次申请并提交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办理。
备注: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后续受理审核材料不需要提供。
海口社保补缴办理
一、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或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应予以补缴的社会保险费。
二、办理材料
(一)劳动合同或人事档案;
(二)建账成册的原始会计凭证及原始工资发放表等材料;
(三)《海南省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审批)表》(3-2-7);
(四)《海南省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3-2-8);
(五)《海南省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证明材料清单》(3-2-9)。
(注:所有证件、材料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请表格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仅限参保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初审岗进行初审;
3、复审岗进行复审,送分管领导审批。
4、分管领导审批后,业务经办人员做补缴核定;
5、参保单位对核定数额进行确认,业务经办人员征集数据。
四、办理地点
海口市社保综合服务大厅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怡心路9号
电话:66164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