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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各区公安局分局办证中心地址电话一览表 海口公安局分局办证中心地址电话汇总

发布时间:2023-03-16
【导语】:需要办理相关户政业务的人员可以前往海口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海口各区办证中心地址及电话详见正文。下面由海南天气君带来海口各区公安局分局办证中心地址电话一览表详情介绍。

  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办证中心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路99号

  电话: 0898-68919110/13907571712

  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办证中心

  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新桥路11号

  电话:0898-65852699

  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办证中心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9号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办公大楼二层

  电话:0898-65362624

  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办证中心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盛路38号

  电话: 0898-68636277

  海口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港路

  电话:0898-66816752

  海南户口迁出后怎么迁回来

  户口迁出后,想要迁回来,需要满足相关条件。

  特殊情况

  1.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落户

  户口在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随父母落户。原籍在市外,父母一方户口已迁入本市的,可随父母落户。

  2.往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落户

  因大中专招生将户口迁往学校的往届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户口保留在学校或迁往其他地方落户,现符合失业且未婚(或离婚)等条件的,可回原籍(迁往学校的迁出地)落户。回原籍农村落户的,须已回农村随父母共同生活居住,且经父母户口所在地居(村)民小组(经济社)、居(村)民委员会同意。

  3.离、退休或下岗失业人员返回原籍落户

  《离休证》或《退休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下岗失业人员原单位主管部门证明。

  4.夫妻投靠迁出后因配偶死亡回原籍随父母生活落户

  因配偶死亡的提交《结婚证》、配偶《死亡医学证明》或原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5.夫妻投靠迁出后因离婚回原籍随父母生活落户

  因离婚的提交《离婚证》或法院生效的裁定文书(法院庭外调解协议书)。

  6.大中专在校生退学、被开除学籍或肄业回原籍落户

  学校退学批准文件或退学证明或《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或学校开除学籍文件。

  办理渠道

  可以在需要落户的地区的办证中心办理,落户农村地区的,可以在派出所办理。

  海口不见面审批:椰城警民通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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