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安居房单身申请流程
1.确认报名条件
年满28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安居房,如果以引进人才名义申报,则不需要满足年满28周岁的条件。
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算,应在海口连续缴纳24个月(含) 以上个税或社保,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且家庭成员在海南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海口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可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2.准备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在海口市缴纳的连续两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记录。
3.现场申请
申请人需持相关材料到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
4.等待审核结果
海口安居房申请资格审核由行政审批、公安、人社、民政、教育、卫健、住建等多个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流程严格。经市住建局对安居房申购人员家庭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申请人获得安居房准购资格,予以发放《海口市安居房保障资格(轮候)通知书》。
申请人获得准购资格后,等待安居房房源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