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引进人才落户海口的,属于技师型人才,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海口技师落户
办理条件
1、40周岁(含)以下,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落户: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实际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2、55周岁(含)以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才落户: 户口在省外,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可办理落户。
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全日制(脱产)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或(可在学信网查询),在国外(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资格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公布为准)。
可以选择在以下地址落户并提交相关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房屋租赁证或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务关系证明文件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在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无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配偶随迁的,提交《结婚证》及配偶《居民户口簿》;未成年(或成年在校)子女、父母随迁的,提交子女、父母的《居民户口簿》。
《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