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子女投靠落户
查看是否满足落户条件
1.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市内户口迁移
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属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还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迁入农村的,必须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离、退休)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个人声明书及《残疾证》)]子女投靠父母。
2.父母与子女、夫妻相互投靠从省内其他市县迁入本市落户
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迁入农村的,必须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离、退休)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个人声明书及《残疾证》)]子女投靠父母。
3.父母与子女、夫妻相互投靠从省外迁入本市落户
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迁入我市,必须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离、退休)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个人声明书及《残疾证》)]子女投靠父母。
4.现役军人配偶与现役军人父母相互投靠
夫妻一方为部队现役军人,另外一方未办理随军的,且与配偶父母在迁入地共同居住生活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户。夫妻一方为部队现役军人,父母与另外一方在迁入地共同居住生活的,可投靠另外一方落户。
5.人才落户随迁
本人人才落户海口的,子女(省外迁入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个人声明书及《残疾证》)子女)可以随迁。
办理渠道
1.窗口办理
民警审核,值班主任审批(审批专员直接审批)。落户地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办理落户;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落户。
2.网上办理
通过椰城警民通微信公众号不见面审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