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本地居民家庭安居房申请材料
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已在海南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
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
(7)居住证明;
备注: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试行以诚信承诺替代申请人要提交的部分证明材料,个人住房情况证明、个人居住情况证明、人才认定证明无需个人提供。
人均住房面积
2020年海口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 31.4 平方米。
现住房建筑面积是指调查期内经常居住的住宅中用于生活居住的空间的建筑面积,应扣除住宅中非生活居住(出租或商用)的建筑面积。该建筑面积仅针对居住空间的面积,包括与居住相关的厨房、卫生间等设施或空间的建筑面积。该建筑面积不包含属于自有但未居住或偶尔居住的住宅建筑面积。
对于合住在同一住房里的住户,其建筑面积为各户所独立使用的房间面积加上公共使用面积(包括厨房、厕所、门厅、阳台等)的一部分:两户合住的,各按二分之一计算;三户合用的,各按三分之一计算;四户及以上合用的依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