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安居房选房
选房不满意的可以退,不过根据此前安居房项目发布的相关选房方案,选房后因为个人原因需要退房的,达到一定次数,将会取消轮候通知书。
以海口长秀仕家安居房为例:
选房对象选定配售房号后,现场签署《安居房选房确认书》,视为选房成功,在当天未签署《安居房选房确认书》的视为放弃,房源在次日重新进入本批次房源库。签署《安居房选房确认书》后不能更名、更换房号、擅自调换。
选房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累计2次以上的,其取得的《海口市安居房保障资格(轮候)通知书》失效,且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安居房时不予受理:
①报名本项目且被确认为入围对象的,本批次房源选房活动开展时,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选房的;
②选房对象选定配售房号后,因自身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购买、资金及按揭贷款问题等)未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买卖合同的;
③因自身原因导致签订的购房合同被解除的。
什么是安居房?
1、安居房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是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是直接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而建设的住房。
2、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