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安居房单身申请
可以申请!
年满28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安居房,如果以引进人才名义申报,则不需要满足年满28周岁的条件。
申请条件
根据规定,目前符合条件的海口本地居民家庭,引进人才,基层教师、医务人员,可以在海口申购一套安居房。
1.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算,应在海口连续缴纳24个月(含) 以上个税或社保,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
2.家庭成员在海南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海口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可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海口安居房有房产证的吗
有房产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安居型商品住房权属证书中注明“安居型商品住房”字样。
上市交易要求
申请人自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累计在本省缴纳个税或社保满 15 年,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满 10 年的,可以上市交易。
安居型商品住房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但确需转让的,应当向符合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购买条件的购买人转让。购买人不符合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安居型商品住房的产权登记。
安居型商品住房购房人产权所有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房屋,继承人将所继承房屋上市交易的,参照本办法对购房人的相关规定执行。
交易手续
安居型商品住房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准并办理下列手续后,可以上市交易:
(一)按比例缴交增值收益,政府分成比例按照购房合同载明的原购房价格优惠比例,以及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的住房持有年限扣减额度确定(每年按1%扣减);
(二)依法办理相关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并在其房地产权属证书上注销原安居型商品住房注记,取得房屋完全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