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生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全日制50岁以下博士毕业生、40岁以下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本科毕业生可凭在我省就业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
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
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住房补贴申请材料
(1)人才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由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统一印制);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或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
(三)经市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由人才本人签署后,一份由用人单位存档,一份由用人单位上报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
(2)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补贴人员清单;
(三)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四)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五)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出具的诚信承诺函;
(六)人才向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