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安居房配售消息
暂无房源配售!
近期可能配售的房源:海口文庭居安居房项目
该项目预计本月底竣工验收备案,将提供450套安居房,3月开始配售并启动房源申购报名,预计6月底交付使用,将成为今年全市率先交付的安居房项目。
(一)房源位置:海口市秀英区长潭街1号。
(二)房源数量:450套。
(三)户型面积:户型为100-120㎡三至四房,其中建筑面积约100㎡户型300套、建筑面积约120㎡户型150套。(备注:以上所有面积数据以住建部门审批通过的实测采信数据为准)。
(四)交付标准:均为全装修交房。
备注:单套建筑面积100-120M2为面向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销售的。
海口落户居住证要求
没有年限要求,只要是在有效期内,就可以做为落户材料。
1.普通落户
省外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
落户地址材料
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我市城镇地区落户地址材料:
(1)凭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集资房购房合同(附缴款凭证)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可在自有住房落户。
(2)凭房管部门签发的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租赁证或本人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3)居住在政府单位管理的公房的,凭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租赁证或政府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4)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凭该集体宿舍的房屋权属证书(或单位租赁证),住宿证明(或个人租赁证)和劳务关系证明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5)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到户政窗口按规定格式签署落户声明书,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2.人才落户
居住证主要做为落户地址材料。
1.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的房屋租赁证或本人居住证)。
2.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到户政窗口按规定格式签署落户声明书,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