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丧葬补贴申请流程
一、申报实行一窗受理
市民火化业务办理和殡葬惠民补贴申请业务在海口市殡仪服务公司业务大厅窗口合并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其殡葬惠民补贴由殡仪服务公司现场核免。
二、基本丧葬补贴受理审核发放流程
(一)我市户籍死亡人员在市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业务时, 工作人员应当指导丧属填写《海口市惠民殡葬补贴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户口薄、死者户籍证明、死亡证明, 经市殡葬管理所审核同意后,市殡仪服务公司根据《海口市民政局 海口市财政局关于发放海口市惠民殡葬补贴的通知》(海民发〔2018〕168号)中基本丧葬补贴的项目和标准,直接从丧葬服务费中核免相应金额。市殡仪服务公司分批将现场核免的相关材料报市殡葬管理所审核,市殡葬管理所按规定拨付相应的金额给市殡仪服务公司。
(二)丧属现场提供材料不齐全的,不能现场核免,仍按《海口市民政局 海口市财政局关于发放海口市惠民殡葬补贴的通知》(海民发〔2018〕168 号)有关规定实行。
海口丧葬补贴标准及材料
一、惠民殡葬补贴项目及标准
(一)对具有本市户籍的死亡人员,在海口市殡仪馆实行遗体火化的,可获得下列基本丧葬补贴:
1.遗体接运费(普通殡葬专用车,限主城区范围内,含车辆消毒)430元;
2.遗体消毒费50元;
3.遗体冷藏存放(3天内普通冷藏(冻)柜)360元;
4.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设备)700元;
5.骨灰寄存费(不超过一年)100元。
(二)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和自行选择火化的土葬区死亡人员,在海口市殡仪馆火化的,在给予上1-5项基本补贴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
(三)对具有本市户籍的死亡人员,在海口市殡仪馆火化后选择树葬、花葬、壁葬、草坪葬、海葬等绿色生态、节地葬法的,再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 元。
二、惠民殡葬补贴办理程序及应提供的资料
(一)对具有我市户籍的死亡人员,在海口市殡仪馆火化后,由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或户口簿,死者的户籍证明、死亡证明和火化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和银行账号,按项目标准发放惠民殡葬补贴到经办人银行账号。
(二)对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和自行选择火化的土葬区死亡人员,在海口市殡仪馆火化后,除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应的《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海南省、特困人员供养证》重点优抚对象优待证等民政部门认可的有效证明。
(三)对具有我市户籍的死亡人员,在海口市殡仪馆火化后,选择树葬、花葬、壁葬、草坪葬等绿色生态、节地葬法的,除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在公墓经营(管理)单位出具的树葬、花葬、壁葬、草坪葬证明;选择海葬的,除提交上述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有海葬资质单位或公司出具的海葬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