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属于已经退休的人员,缴纳年限不足的,可以一次性补齐!
养老保险补缴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限要求的,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基本养老金的下个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限要求的,可以延长缴费。
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限要求的,可以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的范围内选择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趸缴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年限。
医保补缴
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的,可以一次性缴纳余期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足缴费年限后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标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标准以补缴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确定。补缴前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从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可以一次性缴纳十年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费后,按照本条例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费的缴费标准,按照缴费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