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琼山区公租房腾退房源配租
确定配租对象
根据《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规定,配租对象为取得保障资格的家庭,我中心按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含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证明的时间顺序、申请人家庭人数、配租房源户型确定配租对象。按时间顺序编号,一个家庭一个轮候号。房源分配原则上按月分配一次。
(一)分配原则
1、轮候时间排序。分配主要以取得资格证明的轮候时间排序,按照先取得资格的先分配。
2、兼顾优先分配。为了照顾我市城镇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寡老人、重大病残人员、市级以上劳模、复转军人、申请人家庭现居住房屋经鉴定属应当拆除或停止的危房的等人员。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每轮次配租中可安排一定比例优先配租家庭。
3、房源分类配租。当期配租先安排一类房源,再安排二类房源。一类房源按保障对象取得资格证明的轮候时间分配。二类房源按按保障对象取得资格证明的轮候时间和本人意愿,依次递增轮候,直到满足可配租家庭户数为止。
4、尊重保障对象意愿原则。保障对象可根据自身情况放弃实物配租,选择货币补贴形式保障。
(二)确认程序
每期拟配租保障对象名单产生,由区住房保障中心保障部根据上述分配原则负责上报,通过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配租结果报区住建局备案。
(三)公示
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拟配租轮候对象名单,公示时限为7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共同申请家庭人数、收入情况等详细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配租选房工作程序
(一)确定配租选房时间
配租选房时间由由区住房保障中心选定,并做好相关会务准备和通知轮候配租对象。地点在府城中山北路28号琼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区住房保障中心确定轮候配租对象名单。经通知,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与配租选房,视为放弃当期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
(二)配租选房
1、轮候配租对象选房号:申请人根据轮候序号依次入场,在工作人员核定身份后随机抽取房号。
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亲自到场参加选房,申请人本人不能到场的,申请人家庭成员可代理参加,代理人必须携带申请人及个人身份证、户口本或结婚证等身份证明。
2、申请人选定房号后,在配租选房确认表签名确认。
(三)公告
确定配租对象选房结果后,要将配租结果在区政府网站公告。
(四)签订合同手续
配租对象选定房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区住房保障中心签订《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凡选定房号后,拒绝签订《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者,视同放弃实物配租权利。申请人连续2次放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安排的,5 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