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社保欠费连续超过3个月将停止医疗保险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参保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可以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或者累计中断缴费6个月的,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4个月(含)至6个月(含)的,需连续参保缴费满6个月后,即可足额享受待遇;连续参保缴费未达到6个月(含)的,期间按照现行标准的50%享受待遇。
足额享受待遇要求
通常情况
1、无论何种情况,连续参保缴费满6个月以上。
2、外省或省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中并转移前正常享受待遇、或者连续2年(含)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参保缴费后即可足额享受待遇;其可按城镇从业人员身份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中断期间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可追溯报销。
3、退休人员: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累计缴费年限包含按规定计算的视同缴费年限)。
特殊情况
1、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在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就业、参加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2、被征地农民在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期间就业参加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3、军人退出现役或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就业后参加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社保断缴解决办法:
参保人在没有工作期间,可以通过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继续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在每个月的11日至20日,只需填写《海口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表》,新参保的人员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原先已在海口市参保的人员,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