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落户买房需要材料:
2018年4月22日前迁入: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第一页+本人及家庭成员页)、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司法判决的相关材料;
2018年4月22日后迁入: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第一页+本人及家庭成员页)、结婚证/离婚证、个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离婚协议或司法判决的相关材料。
买房数量
由外省迁入海南户籍居民。2018年4月22日前迁入海南户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提交;2018年4月22日后迁入海南户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1不能提交。
首付要求
居民家庭在其他市县(包括海口市)购买第2套商品住宅,没有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居民在本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70%。
什么是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人员建立的养老保险账户为临时账户。
怎么看?
落户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保情况在海南省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个人基本信息”一栏中“养老账户类别”为“一般账户”(不是“临时缴费账户”);“个人参保信息”一栏中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状态”均为“参保缴费”;“个人缴费信息”一栏中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申请落户之日的上个月均有到账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