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引进人才落户后申请安居房的,需要在海口缴纳一定的社保或个税,并且有一定的居住时长。
海口引进人才安居房申请
申请条件
《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从业的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或者引进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安居房:
(一)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二)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至少一人或者引进人才已在海口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
(三)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市民可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政务中心窗口申请安居房。
所需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5)在海口市缴纳的连续两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记录。
(6) 学历证明或技术职称证明或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