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本地居民安居房申请
本地人申请需要社保!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一套安居房:
(一)在本市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所在市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至少一人或者引进人才已在海口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市民可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政务中心窗口具体申请办理。
海口户籍申请安居房需要什么材料
(一)在本市城镇从业的居民家庭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
(7)居住证明;
(二)在本市城镇从业的引进人才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
(7)居住证明;
(8)人才认定证明文件等材料。
备注: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试行以诚信承诺替代申请人要提交的部分证明材料,个人住房情况证明、个人居住情况证明、人才认定证明无需个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