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不会,《通知》明确指出,海南将继续坚持全域限购的政策不改变,要保持合理的自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避免将住房作为短期刺激经济增长的工具和手段。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将坚定房地产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减、政策不走样,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建立城市主体责任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完善住房体系
《通知》提出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住房、市场化商品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四类住房,满足居住需求,推动实现全省人民住有所居。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
安居型商品住房主要面向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未达到平均水平的居民家庭销售。
市场化商品住房根据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改善性住房需求适度建设,市场化租赁住房根据在城镇就业、创业、务工和旅游度假养生的省内外居民租赁住房需求,加快发展。
其中,对困难群众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住房进行保障,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安居型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对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免收租金;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减免租金;对其他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租金原则上不超过市场平均租金的50%。
2、本地居民限购
《通知》提出本地居民购买多套住房的限购政策,对在我省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停止向其销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
3、现房销售制度
《通知》提出改革商品住房预售制度,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按照国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现房销售的房屋应通过竣工验收且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