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最低工资标准
一、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3元,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
二、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4元,适用于儋州市、三沙市、琼海市、澄迈县。
三、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9元,适用于文昌市、万宁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县、临高县、定安县、屯昌县、陵水县、昌江县、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
四、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五、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海南省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468号)同时废止。
海口市工资扣税标准
综合所得适用: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税率:3%
2、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税率:10%
3、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14000元至300000元:税率:20%
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税率:25%
5、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税率:30%
6、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税率:35%
7、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0000元:税率:45%
经营所得适用:
不超过30000元的:税率(%)5%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税率(%)10%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税率(%)30%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税率(%)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