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落户条件
1.普通落户条件
(一)省内户籍居民,在我市城镇社区(含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下同)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可以落户。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
(二)省外户籍居民,取得我省居住证并参加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我市城镇社区落户,配偶、子女(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在校生子女)、父母(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或者已离、退休的干部、工人)可随迁。
2.人才落户条件
1.离校三年内全日制普通本科(含海外留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时间至申请落户当日不超过3年,可以先落户后就业,无需提供劳动合同!
2.40周岁(含)以下,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含脱产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落户
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实际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3.在本市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创业人才落户
户口在省外,在我市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我市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可在本市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4.55周岁(含)以下,“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落户
户口在省外,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的,教育部“985 工程”、“211 工程”,“双一流”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办理落户。
5.55周岁(含)以下,高收入就业人才落户
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 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 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特指在本省就业,上年度在本省内工资性收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标准线的人才可办理落户。
6.55周岁(含)以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才落户
户口在省外,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可办理落户。
7.55周岁(含)以下,硕士及以上学位人才落户
户口在省外,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可办理落户。
8.40周岁(含)以下,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落户
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实际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9.40周岁(含)以下,获得创新创业(技能竞赛)奖项的人才落户
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近3年内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实际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10.户口在省外,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的,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办理落户。
11.55周岁(含)以下,技术创新人才落户
技术创新人才(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
12.55周岁(含)以下,重点产业创业人才落户
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的。
13.40周岁(含)以下,执业资格人才落户
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实际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需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官网查询记录(无官网查询记录的,可电话或函询组织执业资格考试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