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海南省内户籍居民按需申请;
2.非海南省内户籍居民:
(1)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2)在我市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
(3)其他人员。
3.本省户籍居民的配偶、子女或父母。
申请材料
1.团队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2.个人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由请材料。
3.探亲。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商务。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企业机构人员还须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须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本人属于该企业机构的有关证明文件;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
除需要提交申办签注所需材料和常规申请材料外:
一、持有海南省居住证,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海口市居民的配偶,还需提供该海口居民身份证及两人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海口市居民的子女,还需提供该海口居民身份证及申请人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海口市居民的父母,还需提供该海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说明》。
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到出入境办事大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薄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时限
办证时限为20日。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往来港澳通行证一次有效签注15元、往来港澳通行证二次有效签注30元、往来港澳通行证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往来港澳通行证两年以上三年(不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60元、往来港澳通行证一年(不含)以上两年(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20元、往来港澳通行证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
办理地点
海口市各区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