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安居房申请地点
申请人应当填写《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并持下列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出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
秀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公地址:海口市秀英区丘海大道30号棕榈泉小区12栋1102办公室(海口市秀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12345网络化管理指挥中心合署办公)
联系方式:68635741
美兰区政务服务大厅
地址:美兰区青年路36号区级政务服务大厅
美兰区政务服务大厅咨询电话:65391695
备注:各街道的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网上预约和现场受理安居房申请业务已暂停!
琼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公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2-1号琼山区社保大楼二楼、三楼
办公电话:0898-65813500
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公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机关办公楼四号楼一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98-66705134
海口安居房申请居住证明材料怎么提供
无需个人提供!
市民申请时无须提交个人实际居住时间证明,需如实填报个人情况,并签署在申请表中的诚信声明,如有虚报瞒报及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签署诚信声明后,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
材料清单
(一)在本市城镇从业的居民家庭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
(二)在本市城镇从业的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以在本市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引进人才已在海南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
(7)居住证明;
(8)人才认定证明文件等材料。
备注:住房情况证明、居住证明和人才认定证明无需个人提供,联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