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生集体户迁移
需要办理落户手续!如果不想落户海南,可以迁回原籍。
大学生毕业后,可以选择人才落户,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先落户后就业,不需要劳动合同!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毕业证书(海外学历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集资房购房合同(附缴款凭证)、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的房屋租赁证或本人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到户政窗口按规定格式签署落户声明书,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5)无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证明材料的,在各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海口落户不见面审批流程
备注:不同落户条件落户材料不同,以下为外地户籍落户。
一、申请人关注“椰城警民通”公众号,点击“民生”进入不见面审批大厅,点击“户政”,选择户政服务事项,点击“不见面审批”(如有提示应进入“个人中心”完成身份认证),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上传申办材料、选择所属区域和所属派出所、输入登录密码,点击“确定”,进入不见面审批流程。
二、申请事项审批通过后(如被驳回在“我的事务”反馈),进入“我的事务”选择“窗口办理”或“邮寄办理”。
(一)选择“窗口办理”:持申办材料原件到窗口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到窗口落户。
(二)选择“邮寄办理”
1、申请人填写收件人姓名、收件地址、联系电话。收到办理单位邮寄的《准予迁入证明》后,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将申办材料原件、《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一起邮寄到指定收件地址。
2、办理单位核实申办材料原件(如有问题反馈到“我的事务”),制作《常住人口登记表》网上推送到“我的事务”;申请人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内容,签字确认或填写修改意见;办理单位将申办材料原件(按照规定存档的除外)及办结的簿(表)邮寄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