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落户的引进人才可以在海口申请安居房,需要满足相关社保或个税缴纳要求和居住时间要求。
海口外省户籍人才安居房申请
未取得本市户籍的各类引进人才,本人在海南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累计实际居住183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及无购房记录;
(7)居住证明;
(8)人才认定证明文件等材料。
备注: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试行以诚信承诺替代申请人要提交的部分证明材料,个人住房情况证明、个人居住情况证明、人才认定证明无需个人提供。
海口安居房申请攻略
申请时间
工作日可以申请!
申请条件
安居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海口本市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供应。引进人才和年满28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安居房。安居房配售实行“一个家庭限购一次且限购一套”。
新规定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从业的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或者引进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安居房:
(一)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二)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至少一人或者引进人才已在海南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