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办理入口:海南省政务服务网
网上受理条件
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出租住宅房屋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违法建筑;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办理时限
如所出租房屋有不动产产权证书,系统将自动审核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即刻可知办理结果,同步发放电子租赁证明,实现“即报即批即得”。纸质证照可在线选择免费邮政寄递(政府付费),也可在线申领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版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海口房屋租赁证网上申请所需材料
原租赁证、租赁双方有效身份证、不动产权证可通过数据共享自动获取;租赁合同通过申请人填写电子表单、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租赁合同,出租和承租双方在线电子签名,实现线上办理常见情形免材料提交。
交房手册和房号确认书;
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共有房屋出租意见书;
房屋权属证明书;
购房发票或收据或企业机读档案资料;
自建房屋权属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
若房屋产权为多人,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