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籍海口买房社保要求
实行全域限购,对外省户籍也不属人才的人员,须提供累计60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
属于人才的,须提供本人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方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所需材料
非人才: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第一页+本人及家庭成员页)、结婚证/离婚证、个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离婚协议或司法判决的相关材料。
一般人才: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第一页+本人及家庭成员页)、结婚证/离婚证、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学信网学历报告、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协议)、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用人单位承诺书、家庭成员个税证明或社保证明1年及以上、离婚协议或司法判决的相关材料。
急缺人才: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第一页+本人及家庭成员页)、结婚证/离婚证、发展局备案材料(急需紧缺人才)、离婚协议或司法判决的相关材料。
各类柔性引进人才: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第一页+本人及家庭成员页)、结婚证/离婚证、发展局认定柔性人才证书、1年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聘期三年以上的合同(劳动协议)、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用人单位承诺书、离婚协议或司法判决的相关材料。
具体限制转让要求
2017年4月14日至2018年3月30日之间,在除海口、三亚、万宁、陵水之外的市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转让限制,执行《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琼建房〔2017〕96号)有关规定。
即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9月20日之间,在海口、三亚、万宁、陵水,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2017年9月20日之后,在海口、三亚、万宁、陵水,居民家庭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买的住房(含二手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2018年3月30日之后,在全省范围内,居民家庭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买的住房(含二手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