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购房补贴夫妻能申请两份吗
根据《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
夫妻双方分别在本市及本省其他市县就业创业的,其在我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一方,可按规定单独申请购房补贴;
夫妻双方同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按就高原则,由享受标准较高的一方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购房补贴,同时提供家庭仅申请1 套人才公寓或 1份补贴的诚信承诺函。
申请材料:
(一)取消8项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材料:身份证、社会保险缴纳记录、银行开户许可证、《海口市单位申请人才住房补贴人员名册》、《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单位申请表》、《引进人才住房补贴个人申请表》、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购房合同。
(二)优化8项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材料提交次数,首次申请时应上传,后续申请可不上传,包括:劳动(聘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或自主创业企业法人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备案证明、事业单位编制方案或法人证书(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申请)、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单位公示情况材料。
(三)调整2项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材料,初次和后续申请均需上传,包括: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个体工商户或自主创业企业法人提供)、《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单位承诺书》。
申请购房补贴的,所购房屋须为 2018 年 5 月13日后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