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租房纳税
一、增值税
自然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优惠政策: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房产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印花税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为: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海口户籍买房
1.本地人买房
可以买2套,没有社保或个税要求!
对在我省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停止向其销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
2.新落户人员
2018年4月22日20:00后户籍迁入我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1套商品住宅(引进人才落户购房除外),并提供在海南累计24个月个税或社保证明。
3.人才落户人员
已落户的各类人才自在我省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即可购2套住房。
备注:没有社保或个税要求,落户后可以直接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