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安居房申请无房证明
市民申请时无须提交个人住房情况证明,由审核人员在全省住房信息系统中进行核查。申请人需如实填报个人住房情况,并签署在申请表中的诚信声明,如有虚报瞒报及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按照《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三十四条规定规定处理。
无房证明开具
开具部门:海口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海甸岛怡心路9号海口市产权交易中心办公大楼二楼的交易大厅
无房证明就是权利人名下没有房产开具的证明。
办理条件
1、未婚: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2、已婚: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海口安居房申请诚信承诺制
一、个人住房情况证明
市民申请时无须提交个人住房情况证明,由审核人员在全省住房信息系统中进行核查。申请人需如实填报个人住房情况,并签署在申请表中的诚信声明,如有虚报瞒报及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按照《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三十四条规定规定处理。
二、个人居住情况证明
市民申请时无须提交个人实际居住时间证明,需如实填报个人情况,并签署在申请表中的诚信声明,如有虚报瞒报及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签署诚信声明后,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
三、人才认定证明
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试行以诚信承诺替代申请人要提交的部分证明材料,除高层次人才、柔性、急需紧缺人才等已发放认定证书人才外,其它类型人才申请时无须提交人才证明证明,需如实填报个人情况,并签署在申请表中的诚信声明,如有虚报瞒报及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