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临时入境行驶证申请材料
(一)《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申请表》原件(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二)境外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明原件,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需提交中文翻译文本原件1份(自行出具)
(三)准许机动车入境凭证原件(自行出具);
(四)不少于临时入境期限的中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公安部门留存联原件(自行出具);
(五)属于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还需提交我国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自行出具);
(六)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属于境外主管部门核发的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原件(自行出具);
(七)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八)《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一)《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5]1789号)
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
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
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在对机动车发放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时,收取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行驶证每本15元、临时行驶证每本10元。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7、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在向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时,收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17]1186号)
1、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标准,由每本15元降为每本10元;
2、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由每本15元降为每本10元。收费项目: 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