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人才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材料有哪些
(一)申请人应向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2.三亚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表;
3.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或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4.经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5.申请时间段对应的个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缴税清单(首次申请需附上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间社保清单或个人缴税清单,证明在海南无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6.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务)合同(可由单位集中提供)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其他所需要补充说明情况的材料。
(二)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应向市级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提供以下资料:
1.三亚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单位信息表;
2.三亚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明细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公示情况有关材料;
5.其他所需要补充说明情况的材料。
三亚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
(一)拨尖人才住房租赁补贴5000元/月,购房补贴6万元/年;
(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住房租赁补贴3000元/月,购房补贴3.6万元/年;
(三)硕士毕业生以及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住房租赁补贴2000元/月,购房补贴2.4万元/年;
(四)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月,购房补贴1.8万元/年。
根据三亚市住房租金水平及商品住房价格等因素,每年可调整补贴标准。
住房货币补贴包括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即时受理即时发放;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即时受理,每年集中发放一次。
住房货币补贴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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