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政策依据
1.《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2021〕14号)
2.《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琼人发〔2021〕146号)
二、就业困难人员定义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低收入家庭(脱贫监测户、相对稳定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城乡低保家庭、城乡零就业家庭)劳动力;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3.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5.完全失地农民;
6.随军家属;
7.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认定规程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申请各项补贴补助资金,不需要提供《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在海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系统直接认定用人单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个人为就业援助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四、办理渠道及材料
可以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办理。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就业援助申请表,就业失业登记证。
海口人才租房补贴申请信息填写
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主体为单位,咨询人获得人才证书后,可申请现所服务的公司符合的月份数,为现服务公司社保(个体工商户个税)缴纳月份、租赁证(购房备案)三者同时有效的时间。
如:2021年4月申请补贴,2020年5月获得高层次人才D、E类,2020年9月租房备案(购房备案),2020年10月签劳动合同,2020年11月份买社保(个税),本期申请月份应为: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合计5个月。
申请材料
1、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
2、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
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窗口申报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3、海口市单位申请人才住房补贴人员名册(如到现场办理同时需提供电子版);
4、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单位申请表/海口市自主创业(个体工商户)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
5、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6、身份证;
7、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8、银行开户许可证;
9、事业单位编制方案;
10、房屋租赁证。
备注:部分材料为单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