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招用高校毕业生奖励补贴申请
一、补贴对象
1.小微企业
2.社会组织
二、法定依据
1.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2021〕14号)
2.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琼人发〔2021〕146号)
三、申报条件
1.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小微企业名录”核查)或社会组织(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核查);
2.补贴对象须为海口地区市级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
四、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在履行劳动合同满6个月后,在12个月内提交申请:
1.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补贴申请表;
2.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补贴人员花名册;
3.劳动合同复印件(已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单位不提供);
备注:1.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劳动合同加盖骑缝章)。
五、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登录“海南省政务服务网”网站,进行注册申报;
2.线下办理:“高校毕业生一件事打包办”服务窗口;
3.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六、补贴标准
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满6个月后,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七、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南侧嘉华路2号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98-6537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