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十二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
(一)旅游产业。
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和国际旅游岛环境综合整治、海南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美丽乡村旅游示范试点等14项与旅游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国际旅游岛推进资金、旅游信息化和智慧旅游资金等7项共计1.6亿元。上述资金用于扶持产业发展,包括旅游景区建设、旅游宣传促销、整顿规范旅游市场、旅游规划政策、旅游信息化和智慧旅游、旅游统计、旅游厕所建设、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美丽乡村旅游示范试点等方面。
(二)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和农村发展。
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扶持市县优势产业发展资金等42项与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和农村发展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品牌农业发展资金、产业化经营资金等27项共计20.4亿元。其中,产业发展约4.7亿元,事业发展约15.7亿元。上述资金用于支持优化农业种养结构调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完善农业基础设施,以及扶贫开发、农村危房改造、城镇化建设、文明生态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农业产业和事业发展。
(三)互联网产业。
将省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4亿元专项用于设立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6年起新增安排1亿元,合计5亿元。上述资金用于扶持产业发展,包括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互联网产业基地及孵化器建设、设立互联网产业风险投资基金、鼓励互联网企业多渠道融资、互联网人才引进和保留、互联网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
(四)医疗健康产业。
将省直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区域医疗中心能力建设等7项与医疗健康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医疗健康服务发展专项资金3.3亿元。上述资金用于事业发展,包括提升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托底养老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另外,省财政从地债资金中分3年转贷省发展控股公司共计10亿元用于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建设,完善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所需的基础设施。
(五)现代金融服务业。
将农民贷款贴息和奖补资金、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等5项与现代金融服务业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民贷款贴息和奖补资金、金融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3项共计4.3亿元。其中,产业发展1.9亿元,事业发展2.4亿元。上述资金用于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民贷款贴息和奖补、支持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机构,以及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等方面。
(六)会展业。
将参展大型会展费用、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促销与农业交流合作资金等5项与会展业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0.7亿元。上述资金用于扶持产业发展,包括会展设施建设、会议类项目、展览项目和会展业基础工作等方面。
(七)现代物流业。
将航空产业发展财政补助资金、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省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等6项与现代物流业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航空产业发展财政补助资金等2项共计3.4亿元。上述资金用于扶持产业发展,包括航空产业发展补助、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心及储藏保鲜设施、电子商务、综合批发交易中心、骨干物流批发企业上台阶奖励和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入驻、农村流通网络信息及流通体系建设等方面。
(八)油气开发及加工产业链延伸。
从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设立油气开发及加工产业链延伸专项资金;同时,积极利用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油气开发及加工产业链延伸。
(九)医药产业。
将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部分)、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等2项与医药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0.9亿元。上述资金用于扶持产业发展,包括扶持本地特色药物研发及产业化、医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新药研发和引进、鼓励企业开拓市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等方面。
(十)低碳制造业。
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引导资金专项用于设立低碳制造业发展资金0.2亿元;同时,利用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低碳制造业发展。包括支持专用设备制造、电子设备制造、船舶和游艇制造、食品制造、农副产品加工、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对认定的首台装备及新产品、列入国家品牌培育工程及获得国家质量奖励的企业予以奖励。
(十一)房地产业。
保留房地产宣传促销经费527万元,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用于支持推介海南房地产。同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市县合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棚户区改造的金融支持政策形成的债务,不纳入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债务指标因素进行考核;强化落实税费、土地、公积金贷款、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优惠政策,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发展。
(十二)高新技术、教育、文化、体育产业。
1.高新技术产业。将省科技园区建设专项资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5项与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0.7亿元。上述资金用于扶持产业发展,包括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金融等方面。
2.教育产业。将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高职教育生均拨款资金、高等学校发展专项资金、民办职业教育发展资金等18项与教育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高等学校发展专项资金、教育产业扶持奖补资金等8项共计16.6亿元。其中,产业发展0.2亿元,事业发展16.4亿元。上述资金用于学前教育发展、城乡义务教育保障、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高等学校发展、中小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普通高中发展、引进及培养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以及扶持民办教育、国际教育、互联网教育、教育培训等方面。
3.文化体育产业。保留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国际旅游岛大型体育赛事专项资金等3项与文化体育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共计1.5亿元,2016年新设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0.2亿元,共计4项1.7亿元。其中,产业发展1.6亿元,事业发展0.1亿元。上述资金用于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培育骨干文化企业、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体系建设、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支持特色文体娱乐产业、文化旅游产业、文化节庆会展产业、影视制作产业、新媒体与创意产业、对外文化贸易产业、体育产业、体育大型赛事、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