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待遇
1.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在海口江东新区申请人才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
2.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按照我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其子女转学按我市转学工作办理流程及相关规定办理。经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接受教育按省、市现行的人才政策相应条款执行。
3.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已落户的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尚未落户的,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没有住房的,可申请在海口市内购买一套住房。未购买住房或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列入海口江东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
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可参照《海口江东新区安居房配售条件若干规定》,享受海口江东新区安居房配售资格。
4.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按照《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海府[2019]20号)第十八条的规定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已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再享受上述住房货币补贴。
5.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在海口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就医的,可享受“人才就医绿色通道”服务。
海口江东新区人才住房补贴申请
申请流程
园区用人单位及人才无须到江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综合窗口递交纸质资料,只需两个步骤,即可足不出户完成江东新区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报工作:
1、人才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hnwt/home)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住房补贴信息;
2、人才所在单位需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关联申请人信息,并统一上传相应申请材料和人才个人材料等内容。
无海南政务服务网账号的人才个人及用人单位需申请账号后方能提交申请。
注意事项
为避免因申报材料缺项、内容不全等引起的受理及审核延时问题,提高受理和审批工作效率,温馨提示各位市民在申报引进人才住房租赁补贴时,请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8〕41号)《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海府〔2019〕20号)有关规定,提交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具体材料
(一)申请表(由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统一印制);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或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
(三)经市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租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