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引进人才住房补贴
1、个人申请
符合要求的人才住房保障对象,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有关材料。
2、单位申请
单位收集材料通过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设立的海口市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公安、人社、住建三个部门在开放的8个窗口同时集中受理办件,单位窗口集中提出申请,递交材料,20个工作日内可办结,购房和租房补贴会以单位的形式发放到个人。现场设有咨询台,可进行咨询和领取相关材料。
办理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市政府服务中心人才窗口(滨海公园路1号海口市民游客中心1楼)
联系电话:0898-68512859
监督电话:12345热线
申请条件
2018年5月13日以后第一次在我市就业或第一次在我市自主创业的以下人才,纳入相应的住房保障:
(一)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琼人才办通〔2017〕26号)规定条件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
(二)50 岁以下且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2017)》(琼人才办通〔2017〕26号)规定条件的拨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含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才);
(三)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
(四)35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
(五)总部经济企业引进的高层管理人才;
(六)经省、市政府认定给予住房保障的其他人才。
2018年3月31日前已离开本省,并于2018年5月13日后重返我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符合本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的人才,可列入本细则保障对象范围。享受本细则规定住房保障的自主创业人才,其所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为2018年5月13日后注册成立,且其本人应为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股东或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