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
E类人才为原来的其他类高层次人才。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将高层次人才分为A、B、C、D、E5个类别。
依据《分类标准(2020)》认定的A、B、C、D、E类人才分别对应原有标准中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可以获得相应优惠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待遇。
人才认定范围及条件
1、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对象,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2、高层次人才认定对象为在海南省全职工作的人才。“银发精英”汇聚计划所引进的退休返聘人才可以参与认定。
在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列为认定对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认定另行规定。
3、高层次人才认定对象年龄一般应当在60周岁以下。A类人才可以放宽至70周岁;B、C类人才可以放宽至65周岁。特别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高层次人才除应当具备《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业绩显著,贡献突出。
编制说明
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0)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制定和实施。
本标准制定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以薪酬水平为主要指标,以市场认可、专业共同体认可和社会认可(以下简称“专业和社会认可”)为基本依据。
本标准包括高层次人才市场认可标准和热带农业、旅游、互联网和电信、医疗和健康服务、现代金融服务、现代物流、油气、教育和科研、宣传文化、哲学社科、体育、法律服务、航运和维修、工程建筑(工业)设计、管理等专业和社会认可标准。
符合本标准中任一条款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可申请认定为该条款所在类别人才,获得相应优惠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