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未落户人才买房
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人才:
急需紧缺人才:其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
其他人才: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中至少1人在海南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
海口政策:未落户我省的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所需材料
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第一页+本人及家庭成员页)、结婚证/离婚证、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学信网学历报告、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协议)、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用人单位承诺书、家庭成员个税证明或社保证明1年及以上、离婚协议或司法判决的相关材料。
海南引进人才买房
1.落户我省的引进人才购买住房,自落户之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可以购买2套住房。
2.未落户我省的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3.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A、B、C、D、E类),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认定 ,在购房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4.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急需紧缺人才, 其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
5.解决总部企业人才住房问题
(一)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其随企业迁入海南的员工,购房政策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二)经海南省自贸区(港)招商工作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综合型总部企业,在海南工作、符合我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 年5月 13 日后无购房记录的,经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复核后,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
(三)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经“联席会议”审核通过的重大招商项目单位,在海南工作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目2018年 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经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复核后,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
6.满足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基本住房需求
经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含“候鸟”型人才),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我省(含中央驻琼单位)的公务员,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我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经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复核后,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