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务员录用落户材料
1、中央机关(或省市区组织部门)批准的《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省委组织部录用批复通知(复印件加盖录用单位公章)]。
2、《公务员录用试用审批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试用审批表》或《选调应届优秀大学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录用试用审批表》或《从村干部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录用试用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录用单位公章)]。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4、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
5、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我市城镇地区落户地址材料:
(1)凭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集资房购房合同(附缴款凭证)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可在自有住房落户。
(2)凭房管部门签发的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租赁证或本人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3)居住在政府单位管理的公房的,凭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租赁证或政府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4)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凭该集体宿舍的房屋权属证书(或单位租赁证),住宿证明(或个人租赁证)和劳务关系证明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5)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到户政窗口按规定格式签署落户声明书,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6)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5、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
6、父母、子女随迁[省外迁入必须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离、退休)父母、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个人声明书及《残疾证》)子女],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持《户口迁移证》的,按省内迁入流程办理。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