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房屋租赁证网上申请所需材料
原租赁证、租赁双方有效身份证、不动产权证可通过数据共享自动获取;租赁合同通过申请人填写电子表单、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租赁合同,出租和承租双方在线电子签名,实现线上办理常见情形免材料提交。
交房手册和房号确认书;
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共有房屋出租意见书;
房屋权属证明书;
购房发票或收据或企业机读档案资料;
自建房屋权属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
若房屋产权为多人,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
办理条件
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出租住宅房屋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违法建筑;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办理方式
办理房屋租赁证需要出租人(即房东)和承租人(即租客)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屋产权证以及双方现场签订的由窗口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
如果出租人如无房屋产权证,需要先到房子所在地的居委会、社区开证明,证明房屋产权归属,其中内容包括房屋面积大小,需要出租的面积等,凭此证明可代替产权证。
出租人如果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则需要去海甸五西路产权交易中心打印产权登记信息。
若出租人因残疾等原因不便前往现场,房屋租赁管理所可免费提供上门服务;如出租人不在本地,可写公证委托书,委托他人与承租人一同前往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
房屋租赁证窗口受理所需时间约为10分钟,受理后3天左右可以领证。证办好后,申请人凭受理合同原件、出租人或承租人其中一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所里领取租赁证,或是委托他人代领,暂不能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