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
线上办理须有房东本人发起。线下办理也需要房东和租客共同前往,或者委托他人代办。
受理条件
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出租住宅房屋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违法建筑;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海口房屋租赁线上办理
(线上办理须有房东本人发起)
1.线上办理入口: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海口站点--秒批服务专区、选择需要办理的区划,找到对应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2、优先进入用户须知,有15S的阅读时间,阅读时间过后,可点击进入办事页面。
3、勾选已阅读,并点击下一步进入办理。
4、点击同意授权后,进入办理情形选择页。
5、申请人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办事情形选择,不同的情形会控制是否可进行线上办理,以及办理表单信息和材料提交。若不支持线上办理的情形,页面会提示:请到线下办理。
6、进入办理表单填写页面,正常填写核对申请人基本信息,点击下一步 。
7、填写业务表单信息模块(若无法点击下一步,则请仔细检查表单信息中必填字段是否全部填写完成)。
a、若申请是有房屋产权证情况,则需要填写产权人信息和房屋产权证后,对产权人进行人脸识别通过后才可以进行业务办理,人脸识别通过后,系统才会自动查询房屋不动产信息,并做房屋信息自动回填,回填信息不可修改;并正常填写完业务表单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提交材料。
b、若申请房屋为无房屋所有权证情况,则申请人正常填写业务表单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提交材料(业务信息表单中的租赁合同信息模块,均为非必填项,由申请人自行选择是否填写)。
8、申请材料提交模块:
a、若申请人是租赁的房屋为共有人房屋,则需要共同产权人签署共有人意见书,共有人意见书由系统自动生成;
b、房屋租赁合同材料也有系统自动生成,点击自动生成按钮,预览租赁合同,并点击发起合同签名,点击确定后,系统将以短信方式发送需要签名的电子合同,引导用户签名,且系统将自动保存办件为草稿件;所有需要签名的用户签完后,系统将短信告知申请人可进行继续申报。
c、所有材料提交完成后,且需要签署合同的材料均已签署完成后,即可进入下一步,选择取件方式。
9、选择取件方式后,提交即可完成线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