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养犬登记中心
周末不上班,只有工作日上班!
海口市公安局养犬办证中心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龙路9号
电话:0898-68578680
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海口市公安局养犬办证世贸服务点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西路26号滨海茗苑C座103铺乐宠动物医院
咨询电话:19989168932
上班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根据工作安排适时调整)
海口市公安局养犬办证海甸服务点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六西路银滩花园2期A栋1号铺面乐宠诊疗中心(白沙门分院)
咨询电话:19989168931
上班时间:每周二、周四(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哪些情况需要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海口市养犬养管理条例》第二十三、二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具有以下情形的,将注销其养犬登记证:
1、未办理养犬登记延续手续的。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需要继续养犬的,养犬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六十日内持材料办理养犬登记延续手续。
2、养犬人及其饲养犬只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养犬条件或者养犬登记要求的,公安机关不予办理养犬登记延续手续,并注销其养犬登记,收回智能犬牌。
3、重点管理区的养犬人将饲养的犬只转让他人的,应当自转让之日起七日内办理养犬登记注销手续。
4、重点管理区的养犬人放弃饲养的犬只的,应当将犬只送交犬类收容场所并办理养犬登记注销手续。
5、饲养的犬只遗失或者死亡的,应当自犬只遗失或者死亡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养犬登记注销手续。
6、犬只被没收的,公安机关应当注销养犬登记。